一、因尚未立法化.制度化,勞農保專業代理人收費標準甚為混亂,依市場供需
原則與專業顧問經驗法則:
1.案件難易度(如公傷因果關係認定、比較認殘、取消資格、帶病投保等)
2.文件說明程度(少者三.四頁多者近百頁)
3.申請.爭議.行政救濟期間的長短(短者二.三週長者四五年),處理者所耗費
的時間、精神,所需的人力、物力成本,皆構成收費的必要性。
4.國父說:「人生以服務為目的」,貢獻報酬主義則說:「收費是增加服務的能
力,維持服務的動力」。
5.以民法八O五條來說「撿到東西靠運氣,依法要三成台幣。」,以貢獻報酬法
則來說:「申請勞農保理賠,專業貢獻更要給。」
二、現階段勞農保專業代理人收費標準約有下列十一種:
1.為人作嫁型:其目的不在為自己而是幫別人忙,如民代委託型,民意代表有
責任為選民服務,多會聘請各種專業人士,其中社會保險代理人所涉及層面
最廣,或如幫老師.教授處理案件等等。
2.免費義工型:不求回報型,係以純服務為其目的,並不選擇服務對象,案件
難易度如政府機關招募的志工.義工,或是迫於人情而免費服務至親好友者。
3.經驗練習型:視機轉業型,其目的係為轉業勞農保代理人,即有意代辦勞農
保但因經驗技巧不足,利用免費代辦機會以習得更多實務經驗者。
4.任意紅包型:隨緣付出型,類似2. 免費義工型與3. 經驗練習型,其差別在
於免費服務或未約定報酬或因被保險人無力付酬,任由被保險人贈與紅包者。
5.利益交換型:助人自助型,利用辦理勞農保理賠以交換本業利益者,如壽險業
務員服務其客戶或要求購買商業保險或擴大人脈或組織增員,也有要求購買直
銷產品、復健器材等。
6.轉介抽佣型:業務傾向型,因本身稍懂法令或本業太忙或困難案件,因無法自
行處理轉由專業顧問代辦。
7.論件計酬型:不論類型案件難易度或以案件分類,如申請公傷.殘廢案、行政
救濟案、勞資爭議案,一律以定額方式收費。
8.全額佣金型: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所領得金額全數之一定比例收費(如一成或
二成)如農保一級殘408000元乘以10﹪或20﹪等於四萬或八萬元。
9.差額佣金型:貢獻報酬型,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所領得金額扣除其本人自行即
可領得金額之餘額,以其餘額之一定比例收費(如一成或二成)如農保一級殘
408000元扣除死亡給付153000元餘額255000元乘以10﹪或20﹪等於二萬五千或
五萬元。
10. 行政救濟型:理賠研發型,專門處理遭勞保局駁回之處分,提出爭議、訴願
、行政救濟之書面撰寫。
11. 其他混合型:依不同對象、不同案件、不同情況而有上述各種收費形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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